原标题:网络热搜十大毒品问题专家解答
网络热搜十大毒品问题专家解答
据有关资料显示,从2005年到2014年,在百度知道问答平台上涉及关键词“吸毒”二字的问题,关注人次超过了3000万。6月25日,北京市网信办、北京市禁毒教育基地管理中心、百度等单位共同发布了“网络热搜10大毒品问题”。本报特邀请中国合成毒品防治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戒毒研究治疗中心主任周文华对十大毒品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1、毒品的种类有哪些,怎样区分?
周文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明确指出: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滥用或者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而精神药品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极度兴奋或抑制,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我国于1996年颁布了《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前者包括鸦片、海洛因、杜冷丁等118 种麻醉药品,后者包括甲基苯丙胺、咖啡因等119种精神药品。2007年版麻醉药品收录增加到123种,精神药品收录增加到132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运输、销售和使用都有严格规定。常见的毒品种类有鸦片类、大麻类、可卡因类、苯丙胺类等。鸦片类毒品主要包括鸦片、吗啡、海洛因等;大麻类毒品主要包括 大麻烟、大麻脂、大麻油等;可卡因类毒品主要包括古可碱、盐酸可卡因等;苯丙胺类毒品主要是指苯丙胺类的兴奋剂。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毒品。“策划药”成为一种新的滥用毒品。“策划药”是对原有精神活性的管制类药物改造得到的新化合物,以躲避政府药物管制和法律制裁。如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摇头丸) 就是改造自苯丙胺的“策划药”,与苯丙胺相比欣快感更强,依赖性更高。出现初期由于未被列入管制药品名录,不受法律管制,被广泛滥用,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出现在欧洲的“策划药”4-甲基甲卡西酮(喵喵)已成为 欧洲第四大成瘾药物。2010年10 月,欧洲议会要求成员国将4-甲基甲卡西酮列入管制药物名单,但管制后4-甲基甲卡西酮仍在市 场存在,同时更多的“策划药”也在欧洲市场出现,因此,对于毒品问题尤其对“策划药”的斗争任重道远。
2、毒品的危害有哪些?
周文华:毒品通常具有成瘾性、违法性和危害性。毒品危害表现在对滥用者、家庭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长期吸毒会对吸毒者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如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阿片类药物如海洛因可以抑制呼吸,大剂量使用造成呼吸抑制、昏迷或致死亡,大剂量甲基苯丙胺直接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以产生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还可以导致心动过速、心肌梗塞等。阿片类药物停用后会出现剧烈的戒断症状,由于痛苦难忍或者身体耗竭产生严重后果;停用甲基苯丙胺后吸毒者心境恶劣、情绪低落,抑郁而导致自杀身亡者屡见不鲜。合成毒品由于在幻觉和妄想支配下可能导致杀人或自残。长期吸毒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造成身体抵抗力下降,易感染各种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 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肺结核。尤其是由于共用注射器和多性伙伴造成吸毒者艾滋病和性病患病率大幅上升。对于家庭和社会而言,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坏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境。由于吸毒可以造成吸毒者社会功能丧失,长期吸食合成毒品导致精神分裂,成为社会负担;吸毒造成社会财富损失和浪费,我国每年由于毒品造成的损失超过1800亿元。毒品问题扰乱社会治安,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如毒驾、刑事犯罪等, 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
3、毒品贩卖及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周文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了走 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了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五十六条对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4、什么情况下会被强制隔离戒毒,程序是怎样的?
周文华:公安部和卫生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一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的法律规定,颁布了《吸毒成瘾认定办法》,该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对强制隔离戒毒作出了具体操作办法和程序,首先,作出吸毒成瘾认定,由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戒毒医疗机构通过对吸毒人员进行人体生物样本检测、收集其吸毒证据或者根据生理、心理、精神的症状、体征等情况,判断其是否成瘾以及是否成瘾严重的工作。其次,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一)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分;(二)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三)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 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一)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二)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三)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公安 机关认定吸毒成瘾的程序安排包括认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进行,并在作出人体生物样本检测结论的二十四小 时内提出认定意见,由认定人员签名,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 核,加盖所在单位印章。有关证据材料,应当作为认定意见的组成部分。公安机关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通 过对吸毒人员进行人体生物样本检测、收集其吸毒证据或者 根据生理、心理、精神的症状、体征等情况,判断其是否成 瘾以及是否成瘾严重的工作。戒毒医疗机构符合条件和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指定。戒毒医疗机构应当自接受委托认定之日起三个工作 日内出具吸毒成瘾认定报 告,由认定人员签名并加盖戒毒医疗机构公章。
5、吸毒行为是违法还是犯罪,怎样量刑?
周文华:吸毒行为属违法行为,违反了我国的治安处罚法,可以处以罚款和拘留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了非法持有少量毒品;向他人 提供毒品的;吸食、注射毒品的;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等四种情形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6、吸毒为何会成瘾?
周文华:由于毒品都是精神活性物质,进入人体后可以影响思维、情感、行为等心理过程,导致感觉、情绪、意识、认知和行为的异常变化,给机体带来意识和情绪的主观感受,使用者往往体验到愉悦和欣快以及警觉性提高等作用。从神经机制上看,大脑毒品主要作用在人体中脑边缘的腹侧背盖区,它是大脑中与情感密切相关的多巴胺神经细胞,多巴胺通过神经轴突投射到伏隔核、前额叶皮层,产生欣快感。从流行病数据看,使用毒品一次后成瘾的可能性高达25%左右, 因此,对于吸毒一开始就不能有侥幸心理。动物实验更清晰地表明,几乎所有动物只要给予毒品,它们都能成瘾,也就是毒品成瘾具有生物学普遍性,它与个体的品质、品德以及意志无关。人一旦接触毒品,往往追求毒品的欣快感而不断摄入毒品,由于毒品很容易产生耐受,吸毒者必须摄入更多的毒品才能体会到欣快感。停用毒品产生严重的戒断反应,吸毒者必须再次吸毒才能减轻戒断反应,这就形成了成瘾的 恶性循环,让吸毒者欲罢不能。吸毒者长期吸毒后对中枢神经造成实质性损害,尤其是大脑的前额皮层功能下降,吸毒者的大脑就像婴儿脑,不能作出合理和正确的判断,唯有毒品作为生活最大的目标。因此,毒品成瘾也是一种慢性脑疾病,临床表现为强烈冲动性地获取和吸食毒品。
7、戒毒方法有哪些?
周文华:根据禁毒法规定,我国实施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等戒毒措施。自愿戒毒治疗方法可以分为脱毒治疗、维持治疗和复吸预防、心理行为干预和中药针灸辅助治疗等方法。对于传统阿片类药物的戒毒治疗,卫生部批准了各种脱毒治疗方法,在临床上医生根据病人毒品成瘾的情况可以选择前面所述的方法进行戒毒。但对于合成毒品如甲基苯丙胺成瘾迄今没有一种特别有效的药物,临床上主要对症治疗,简单地可以概述为促进毒品排泄、镇静、控制精神病性症状以及心理行为干预。由于毒品成瘾是一种脑疾病,反复复吸是其特征,因此,戒毒治疗需要较长的时间, 其戒毒成功的前提是病人必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主观上改变自己行为,戒毒治疗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8、吸毒如何影响性行为和怀孕?
周文华:前面我们谈到了毒品作为精神活性物质影响人的情绪和行为,毒品作用于大脑的奖赏系统,初次使用可以提供奖赏系统的多巴胺,可以增加性的冲动和愉悦,这也是吸毒者为什么吸毒的最主要的原因。尤其是合成毒品,由于具有拟交感神经刺激作用,心跳加快,血管收缩,体力提升,性活动加强,所以往往吸毒伴有性乱。还有吸毒以后羞耻感减少,异性间的亲近度增加,吸毒女性更容易卖淫。吸毒性刺激的作用是短暂的,阿片类药物如海洛因开始具有刺激性欲的作用,但随着吸毒时间延长,吸毒病人性欲下降,性腺萎缩,性功能障碍。合成毒品的作用也是类似,由于体力和精力耗竭,神经损伤,最后性欲减低、性功能障碍。对于女性吸毒者危害更严重,多数女性吸毒成瘾者月经紊乱,闭经、 停经。有调查数据显示戒毒1年后,女性月经紊乱、性激素减少者仍高达50%。女性吸毒者怀孕对胎儿可产生严重后果,对于合成毒品,由于它们可以进入胎盘,影响胎儿神经发育,一旦发现应及时终止妊娠。对于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往往造成胎儿发育不良等后果,如果孕妇吸毒建议药物维持治疗,但出生婴儿要进行戒毒治疗。
9、吸毒者有哪些症状?
周文华:吸毒者一旦成瘾最大的症状就是心理渴求,只 要遇到吸毒的朋友、吸毒的环境,以及生活中面临各种挫折 以及身体上不适都可以触发吸毒者获得毒品强烈冲动。传统 毒品如海洛因在吸毒时可以发现针尖样瞳孔、呼吸次数减少、 呼吸低平、假睡处于梦幻状态。海洛因吸食者为了追求欣快 感,往往注射过量毒品而死亡。海洛因停用或减少用量后的数小时到数天里,至少出现下列三种或三种以上戒断症状或 体征:恶心、呕吐、厌食;软弱无力;全身骨头和肌肉疼痛;流泪或流涕;心率加快、血压增高;瞳孔扩大、心境恶劣、 焦虑、抑郁;腹痛腹泻;打哈欠、打喷嚏;发热、寒战、起 鸡皮疙瘩或出汗;失眠和心理渴求等。严重者造成水、电解质紊乱、全身衰竭而死亡。初次使用苯丙胺类药物后可体验到欣快感或焦虑不安,同时表现为自信心和自我意识增强、警觉性增高、精力旺盛、饥饿感及疲劳感减轻等,并可出现判断力受损。行为上表现为活动增多,话多,易激惹,坐立不安。有心血管兴奋性作用,收缩压和舒张压升高,心动过速和心率失常,呼吸速率及深度增加,出汗等。同时可出现 头痛、心慌、疲倦、血压增高、发热、反射性心率减慢、瞳孔扩大,睡眠障碍。部分滥用者还可能出现咬牙、共济失调、头痛、恶心、呕吐等。药量继续增加时,可出现严重的焦虑情绪、情感表现愚蠢且不协调。思维联想松散,逻辑性差,并出现幻觉、偏执观念或妄想。语速增快,言语含混不清或持续言语。行为上表现为刻板动作和自发动作,少数人可出现冲动、 暴力行为、伤人或自伤。重者可导致惊厥、昏迷,心率失常甚至死亡。合并使用酒、阿片类药物危险将大大增加,而静脉注射方式滥用者上述症状来得更快、更严重。急性精神障碍的症状表现为幻觉、妄想、情绪失控、兴奋冲动、 暴力行为等;戒断反应后的重点症状表现为焦虑、抑郁,消极厌世,严重者出现自杀、自伤、自残等行为。慢性精神障碍(苯丙胺精神病)会出现幻觉、妄想及其支配下的自伤、伤人行为,表现酷似精神分裂症的偏执(妄想)型。有资料显示,82%的苯丙胺精神病即使停止滥用达8-12年,仍然有 一些精神病症状,不少苯丙胺滥用者经过治疗,精神疾病症状得到改善或治愈,但在以后的生活 中,可以因再次吸毒(哪怕是1-2 次)或在药物中毒、醉酒、精神压力等非吸毒因素的刺激下突然再次发作精神疾病,这被称为再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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