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夯实工作基础,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公布了《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夯实碳排放统计数据基础、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落实党中央关于“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的要求意义重大。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重要意义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党的坚强领导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决定性因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双碳”标准,构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动能源“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要加强党对“双碳”工作的领导,加强统筹协调,严格监督考核,推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实行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将“双碳”工作相关指标纳入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只有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完善碳排放统计工作机制、制定全国和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才能够系统掌握我国碳排放总体情况,科学分析国内碳排放形势,为统筹有序做好“双碳”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全面可靠的数据支撑和坚实的基础保障,也才能够客观真实反映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效,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二、加快开展全国及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研究
《实施方案》部署的四项重点任务中第一项就是建立全国及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组织开展全国及各省级地区年度碳排放总量核算。这既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对统计部门在实现“双碳”目标这场硬仗中的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2021年以来,国家统计局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统筹,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统筹做好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国家统计局紧紧围绕“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中心工作,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持续深化核算方法研究,并将“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统计”作为一项事关长远的重要内容列入了《“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2021年8月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国各地区、各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等工作。统计核算工作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司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组长。国家统计局成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国家统计局相关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研究完善核算方法,开展相关统计业务工作。
二是广泛调研,夯实工作基础。为掌握国情实际和工作基础,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着力夯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基础。梳理应对气候变化、碳排放核算方面的文献资料,学习了解我国前沿研究成果,调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现状,整理有关基础信息和统计资料。多次与生态环境部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清华大学等科研单位调研交流,学习其在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中的经验做法,深入交流核算方法。积极与交通运输部、中国民航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等有关单位、行业协会沟通商洽,研究解决数据缺口问题。
三是多措并举,加快方法研究。在认真梳理国内外研究成果、收集基础数据资料、广泛开展调研、深入开展核算方法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初步研究制订碳排放核算方法。组织各地区开展碳排放核算方法试算研究,并在部分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试点研究探索,进一步征求地方及相关部门意见,验证核算方法。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将《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研究》等重点难点课题列入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研究。同时,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工作中开展碳排放相关基础指标试填。通过方法研究、实地调研、试填试算等措施,不断改进统计核算方法,优化组织模式,为建立全国及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
三、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立统一规范的统计核算体系,摸清碳排放“家底”,做到“心中有数”,不仅是推进“双碳”工作的当务之急,也是统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服务“双碳”目标的重要内容。今年3月份,韩正副总理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实施方案》对我国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作出了系统部署,明确了统计部门肩负的责任和下一步工作方向。国家统计局将努力构建一套科学适用、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制度体系,客观公正核算全国和各地区碳排放情况,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可靠数据支撑,确保党中央关于“双碳”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下一步,我们要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研究建立全国和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根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按照“统筹推进、急用现行、逐步完善”的工作思路,先行研究制定国家和省级地区能源活动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进一步深化工业生产过程领域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研究,组织开展相关专项调查,填补基础数据缺口;配合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做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力争早日完成全国及各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制定及数据测算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二是加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统计基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研究改进完善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新增可再生能源及原料用能统计,为下一步能耗“双控”考核评价提供基础数据依据,并为尽早实现从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夯实统计基础。
三是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做好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必须夯实能源、工业等统计基层基础,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要以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和《监督意见》为根本遵循,按照国家统计局党组“坚决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全面质量管理,不断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坚持以数据质量为中心,改进强化数据审核,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基层工作责任,提升基层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夯实基层工作基础。从着眼于提高基础数据质量角度出发,加强能源、工业相关专业数据采集、审核的人员力量。系统开展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统计系统开展碳排放核算工作的业务能力。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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